期货配资股指期货配资 物业真该“全面取消”?国家终于放大招:业主迎来3大“新权益”
最近,很多小区的物业都在催促业主预交明年的物业费期货配资股指期货配资,但过程好像并不顺利。
就拿我们小区来说吧,不少业主表达出强烈的拒交态度,这也是每年交物业费时的常态。
为啥业主不愿意积极配合缴纳物业费?人民日报曾以《人民日报曝光物业服务问题》为题,列举了几个典型的案例。
下面咱们就一起来看看,究竟什么原因加剧了业主对缴纳物业费深表抵触,在国家出台整治文件后,业主将迎来哪些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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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物业”却越来越普遍
人民日报文章中有几个案例,相信很多人都感同身受:
①北京市某小区时常有人被困电梯,但物业却没有持续维修进度,业主追问流程,始终得不到满意答复,最后业主很无奈,低楼层的业主只能走步行梯,高楼层的人只能硬着头皮坐电梯。
②长沙某小区物业收费积极,只要业主缴费不及时,就会上门贴催费单。但是对于业主反馈的问题,却迟迟没有进展。
承德市某小区3年涨了3次物业费,一旦切涉及业主的利益,就多次被物业阻拦,只因为收费没让物业满意。
③威海市某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光提供服务内容告知,却从不兑现。每年按时收费,就是看不到服务。
从上面的案例中可以看到,这些物业并不是维护业主利益的机构,而是一味赚“黑心钱”的黑物业。
于是,很多人呼吁取消物业,那么,到底能不能全面取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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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真该取消?央媒正式回应了
新华社主办的《半月谈》以题为《物业不应是城市的火药桶》,文中就明确提到:
在没有找到更好替代服务之前,物业不应该全面取消。
“不应将其一刀切对待”
这9个字,算是官方对“取消”物业呼声的正式回应。
不过,虽然物业暂时还不会取消,但是也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就可以肆意妄为。
国家已经发出“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大招,各省也开始将物业作为房地产4大重点整治内容之一,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从文件内容可见,将从5大方面展开行动:
1.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2.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3.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4.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5.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随着这些整治新规的落地,未来,只有那些服务好的物业才能继续发展,而那些侵占业主利益又拒不改正的物业,势必淘汰出物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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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迎来3大“新权益”
为保障居民的切身利益,国家已经放大招,针对物业问题,出台了的一系列“新规”,最备受关注的最新版《民法典》中也明确了业主三大权益:
①小区公共区域产生的收入,业主享有分配权
根据《民法典》282条以及283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收益分配,建筑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业主享有分配权。
比如,电梯的广告收入、停车场所费用、摊位租赁等等,需按份额分配给业主,这些收益也可优先用来补足公共维修基金。
②物业收钱不做事,业主有权更换或成立业委会
根据《民法典》284条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这一新规也给那些责任心低、服务质量不足的不良物业公司敲响了警钟。
③业主对物业的相关项目收支有绝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根据《民法典》943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委会报告。
这一新规既保证了物业公司的财务透明度,同时,也为居住者提供额外的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权益,业主从此可以通过这张表格对物业公司有更深的了解,并适时监督他们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
业主维权建议:
如果遇到物业质价不符,服务不达标,违规收费等等,业主微维权需要提前收集证据,比如照片、视频或者大量业主的共同证明。
然后再尝试和物业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效期货配资股指期货配资,业主可向物业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如街道、房管、物价等部门反映,也可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如仲裁或者直接起诉物业。